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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考核制度

XX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制度(范本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科学、客观、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,激励广大辅导员恪尽职守、开拓创新、提升育人实效,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、职业化、专家化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耔核原则

辅导员考核制度-图1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  1. 坚持立德树人,突出育人实效: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效果作为考核的首要标准。
  2. 坚持客观公正,注重实绩导向: 以事实为依据,以工作实绩为核心,避免主观臆断。
  3. 坚持全面系统,量化与质化结合: 考核内容涵盖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多个方面,采用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。
  4. 坚持激励与发展并重: 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奖惩、晋升、培训等直接挂钩,同时注重发现不足,促进其持续发展。

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、兼职辅导员(考核标准可根据兼职工作特点适当调整)。

第四条 考核周期 以自然年度为基本考核周期,实行年度考核,对于新入职的辅导员,可实行试用期考核,对于在重大突发事件、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,可增设专项考核。


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

主要包括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五个方面,总分100分,具体指标体系如下: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(10分)

辅导员考核制度-图2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  • 政治立场(4分): 政治立场坚定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  • 师德师风(4分): 为人师表,关爱学生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,无任何师德失范行为。
  • 大局意识(2分): 服从组织安排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协作精神。

(二)业务能力与工作素养(20分)

  • 理论政策水平(4分): 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,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功底。
  • 组织管理能力(4分): 能够有效组织主题班会、党团日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班级/年级管理井然有序。
  • 沟通协调能力(4分): 善于与学生、家长、任课教师、职能部门沟通,能有效化解矛盾,形成育人合力。
  • 危机事件应对能力(4分): 具备敏锐的洞察力,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,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。
  • 学习与创新能力(4分):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,主动学习新知识、新方法,在学生工作中有创新举措。

(三)工作态度与敬业精神(10分)

  • 责任心(4分):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,关爱学生,能主动深入学生宿舍、课堂,掌握学生思想动态。
  • 出勤与纪律(3分): 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,按时参加各类会议、培训和工作活动。
  • 工作投入度(3分): 工作热情饱满,乐于奉献,不计较个人得失,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(四)工作实绩与育人效果(50分)

  • 思想政治教育(15分):
    • 主题教育和理论宣讲效果(5分)。
    • 班级党团建设和积极分子培养情况(5分)。
    • 学生思想动态把握与引导成效(5分)。
  • 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(15分):
    • 辅导员所带班级/年级学生的违纪率、晚自习出勤率、宿舍卫生合格率等(5分)。
    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学业困难学生、心理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成效(5分)。
    • 学生评奖评优、综合测评、助学贷款、就业指导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情况(5分)。
  • 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(10分):
    • 所带班级/年级的整体学业成绩、四六级通过率、考研率、学位授予率等(5分)。
    • 学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学生学习氛围营造效果(5分)。
  • 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(5分):
    •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、心理普查与约谈情况(3分)。
    • 心理危机事件预警与干预的成功率(2分)。
  •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(5分):
    • 所带班级/年级的初次就业率、就业质量(如升学率、世界500强企业就业率等)(3分)。
    • 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(2分)。

(五)廉洁自律情况(10分)

辅导员考核制度-图3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  • 廉洁从教(5分):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。
  • 财务纪律(5分): 在奖助学金、困难补助等经费使用中,程序规范,账目清晰。

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程序

第五条 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全面领导辅导员考核工作,学生工作部(处)是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部门,各学院成立“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”,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辅导员代表、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,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初步考核。

第六条 考核程序

  1. 个人总结与述职(10月下旬):

    • 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,撰写年度工作总结,填写《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    • 组织召开辅导员年度述职评议会,辅导员进行现场述职,回答提问。
  2. 民主测评(10月下旬-11月上旬):

    • 学生测评: 通过线上问卷或座谈会等形式,组织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匿名测评,主要评价其工作态度、服务精神、关爱程度等。
    • 同行测评: 组织学院内其他辅导员、相关职能部门(如教务处、团委、后勤等)负责人进行测评。
    • 领导测评: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、学生工作部(处)领导、学校分管领导根据日常表现进行评价。
  3. 日常表现与实绩核查(贯穿全年):

    考核小组通过查阅工作记录(如工作日志、谈心谈话记录、班会记录)、检查工作台账、分析学生数据系统等方式,核实辅导员日常工作实绩。

  4. 综合评定(11月中旬):

   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总结、民主测评结果(学生、同行、领导权重可设为4:3:3)和日常表现核查情况,进行综合评分,形成初步考核意见,报学生工作部(处)。

  5. 学校审核与结果公示(11月下旬):

    • 学生工作部(处)对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,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    • 将最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  6. 结果反馈与存档(12月上旬):

    • 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生工作部(处)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每位辅导员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提出改进建议。
    • 考核材料存入辅导员个人档案。

第四章 考核结果等次与运用

第七条 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: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

  • 优秀: 总分90分及以上,思想政治素质突出,业务能力强,工作实绩显著,育人效果明显,群众公认度高,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%。
  • 合格: 总分75-89分,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良好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达到考核要求。
  • 基本合格: 总分60-74分,在工作中存在一定不足,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,但某些方面有明显差距。
  • 不合格: 总分60分以下,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:
    1.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错误,言行失当的。
    2. 发生严重学生工作责任事故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    3. 违反师德师风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问责的。
    4. 无故不履行岗位职责,长期不在岗,或工作严重失职、渎职的。
    5. 年度内出现学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安全稳定事件的。

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绩效分配、培训培养的重要依据。

  1. 评优评先: 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者,是评选“优秀辅导员”、“师德标兵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。
  2. 职务晋升: 在辅导员职级晋升(如副处级辅导员、正处级辅导员)和行政职务(如学院党委副书记)选拔中,“优秀”或“合格”等次是重要的参考依据。
  3. 职称评定: 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职称(思想政治教育学科)评聘的重要业绩支撑。
  4. 绩效分配: 设立辅导员专项绩效奖励,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的等级和金额挂钩,优秀者可获得较高奖励,不合格者不享受或扣减绩效。
  5. 培训培养:
    • 优秀者: 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、访问学者等高层次培养项目。
    • 基本合格者: 安排参加针对性强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并进行诫勉谈话,限期改进。
    • 不合格者: 进行岗位调整、待岗培训或予以解聘。
  6. 岗位调整: 连续两年考核为“基本合格”者,或当年考核为“不合格”者,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岗位调整、降级使用或解除聘用合同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
附件:

  1. 《XX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
  2. 《XX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(学生/同行/领导用)》

使用建议:

  • 本土化调整: 各高校可根据自身规模、特色(如理工科、文科、艺术类等)和学生特点,对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具体描述进行微调。
  • 数据支撑: 尽可能将考核指标与可量化的数据挂钩,如就业率、违纪率、谈心谈话次数等,使考核更具说服力。
  • 动态优化: 每隔2-3年,根据学校发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新要求,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,保持其科学性和先进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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