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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为何有限?

自由有界,方得始终

“生命诚可贵,爱情价更高,若为自由故,二者皆可抛。”裴多菲的诗句,将自由推上了崇高的祭坛,使其成为无数人毕生追求的理想,当我们高歌“不自由,毋宁死”时,是否曾冷静思考:这柄被我们紧握的“自由之剑”,是否真的可以无限挥舞,不受任何羁绊?答案是否定的,真正的自由,并非无边无际的放纵,而是存在于边界之内的自律与选择。自由有限,方得始终。

自由为何有限?-图1

自由的边界,源于个体权利与他人权利的交汇点。 自由的本质,是“我的权利”;而权利的实现,必然依赖于一个社会契约,即“我的权利止于你的权利开始之处”,正如孟德斯鸠所言:“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。”一个人的自由,若以侵犯他人的自由为代价,便不再是自由,而是霸凌与暴政,在公共场合,你有大声喧哗的自由,但这侵犯了他人安静休息的权利;网络世界里,你有发表言论的自由,但这不能成为造谣、诽谤的“免死金牌”,自由若失去了对他人权利的敬畏,便会从“玫瑰”沦为“利刺”,最终刺伤的,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信任与秩序,尊重边界,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基石。

自由的边界,根植于个体责任与社会秩序的土壤中。 任何自由都伴随着相应的责任,享受自由之乐,必先承担维护自由之责,一个只强调权利而漠视责任的社会,最终会陷入混乱的“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”状态,正如交通规则看似限制了车辆随意行驶的“自由”,却保障了所有人安全、高效出行的权利,同样,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,看似剥夺了罪犯作恶的“自由”,却捍卫了绝大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“大自由”,自由不是为所欲为的通行证,而是对社会秩序的承诺,一个成熟的社会公民,懂得在享受自由的同时,主动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、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,这种对责任的担当,恰恰是更高层次自由的体现。

自由的边界,体现为对自我欲望的克制与超越。 真正的自由,并非“随心所欲”,而是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,后者中的“矩”,不仅是外在的规则,更是内在的道德律与精神追求,若将自由等同于原始欲望的无限满足,那么人便成了欲望的奴隶,被其牵引、奴役,不得安宁,酗酒者看似在酒精中获得了短暂的“自由”,最终却被酒精所囚禁;沉迷于低级趣味者看似在感官刺激中获得了“自由”,最终却在精神上变得空虚贫瘠,而那些拥有真正精神自由的人,往往是能够驾驭欲望、超越自我的人,他们懂得自律,知道何时该进,何时该退,何事可为,何事不可为,这种源于内心的“有限”,正是通往精神丰盈与人格独立的“无限”之路。

强调“自由有限”,绝非为专制与压迫辩护。 我们所讨论的“有限”,是建立在公正、透明、民主的法律框架之内的,是为了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发展,真正的“有限”,其目的恰恰是为了实现更广泛、更持久的“无限”,它像一道堤坝,约束的是破坏性的洪水,灌溉的却是整个文明的田园,相反,那种打着“集体主义”或“国家利益”旗号,肆意剥夺个人基本权利的“有限”,是对自由的真正扼杀,我们必须坚决反对。

自由不是一片可以肆意驰骋的荒原,而是一座精心规划的园林,园中的道路固然可以自由行走,但不可逾越围墙,不可践踏花草,这围墙与花草,便是权利的边界、责任的基石与内心的准则,唯有认识到并尊重这些边界,我们才能在这座园林中,安心漫步,欣赏百花齐放的盛景,享受那份真正坚实、持久、有尊严的自由,自由有限,方得始终;心中有界,方能行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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