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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培训制度如何应对新挑战?

XX大学辅导员培训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等文件精神,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、职业化水平,建设一支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辅导员培训制度如何应对新挑战?-图1

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,以提升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为重点,构建分层分类、覆盖全员、贯穿始终的辅导员培训体系,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。

第三条 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化、常态化的培训,使辅导员:

  1. 政治素养更加过硬: 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成为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。
  2. 理论功底更加扎实: 熟练掌握思想政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理论与方法。
  3. 业务能力更加精湛: 精通学生日常管理、党团和班级建设、网络思政、危机事件处理等实务操作。
  4. 职业认同感更加增强: 明确职业发展方向,提升职业幸福感和成就感,实现个人与学校共同发展。

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岗专职辅导员、兼职辅导员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相关管理干部的培训。


第二章 培训原则

第五条 坚持立德树人,德育为先。 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培训的首要内容,贯穿于培训全过程。 第六条 坚持问题导向,按需施训。 紧密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和辅导员职业发展需求,科学设置培训内容,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 第七条 坚持全员覆盖,分层分类。 针对不同年级、不同岗位、不同发展阶段的辅导员,设计差异化的培训项目。 第八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学以致用。 注重案例分析、经验分享、实践演练,推动培训成果向工作能力转化。 第九条 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,资源共享。 整合校内外优质培训资源,建立多元化、开放式的培训平台。


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体系

第十条 培训内容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模块,并根据时代发展和工作需求动态调整:

  1. 思想政治理论模块:

    • 党的创新理论(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二十大精神等)。
    • 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。
    •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与引导。
    • 国情、社情、校情教育。
  2. 职业素养与师德师风模块:

    • 高校辅导员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政策法规学习。
    • 辅导员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培育。
    • 辅导员角色认知与职业规划。
    • 沟通艺术、情绪管理与压力调适。
  3. 业务能力提升模块:

    • 学生日常管理: 学籍管理、奖助评优、违纪处分、宿舍管理等政策与实务。
    • 党团和班级建设: 学生党支部建设、主题班会设计、班团干部培养、学风建设。
    • 心理健康教育: 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初步干预、危机事件预防与应对、朋辈辅导技巧。
    •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: 职业测评、简历制作、面试技巧、创新创业政策解读。
    •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: 新媒体平台运营、网络舆情引导、网络育人品牌打造。
    • 危机事件处理: 校园安全稳定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。
  4. 科学研究与专业发展模块:

    •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。
    • 辅导工作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。
    • 职称评定政策与职业发展路径解读。

第十一条 培训体系 构建“岗前培训+在岗培训+专题研修+实践锻炼”四位一体的培训体系。

  1. 岗前培训(全员必修):

    • 对象: 新入职的专职、兼职辅导员。
    • 以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为主,包括学校规章制度、辅导员岗位职责、基本工作方法等。
    • 要求: 完成规定学时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  2. 在岗培训(全员覆盖):

    • 对象: 全体在岗辅导员。
    • 形式:
      • 常态化培训: 每周或每两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、业务沙龙或专题学习。
      • 年度集中培训: 每年暑期组织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培训,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授课。
      • 线上学习: 利用“学习强国”、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线上平台,鼓励辅导员自主学习。
  3. 专题研修(骨干提升):

    • 对象: 辅导员骨干、新任辅导员、专项工作负责人等。
    • 形式:
      • 专题工作坊: 针对特定主题(如危机干预、生涯咨询)进行深度研讨和技能训练。
      • 校外研修: 选派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组织的骨干研修班、高级访问学者项目等。
      • 课题研究: 鼓励辅导员申报各级各类学生工作研究课题,以研促学,以学促干。
  4. 实践锻炼(能力拓展):

    • 校内轮岗: 在学工部、团委、就业指导中心等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短期轮岗,拓宽工作视野。
    • 校外挂职: 选派优秀辅导员到地方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兄弟高校等进行挂职锻炼。
    • 社会调研: 组织辅导员深入社会、企业、乡村开展调研,了解国情民情,增强育人工作的现实感。

第四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

第十二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学生工作部(处)、人事处、党委宣传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“辅导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”,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、政策制定和经费保障。

第十三条 职责分工

  1. 学生工作部(处): 作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牵头单位,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、组织实施各类培训项目、建立培训档案、进行考核评估。
  2. 人事处: 负责将培训纳入学校整体师资培养体系,在职称评聘、岗位晋升中充分考虑培训经历和考核结果。
  3. 马克思主义学院: 负责提供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师资支持和课程资源。
  4. 各学院(系): 负责督促本单位辅导员按时参加培训,并为辅导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。

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激励

第十四条 考核评估

  1. 过程性考核: 包括出勤情况、课堂参与度、学习心得、实践作业等。
  2. 结果性考核: 包括结业考试、专题报告、案例分析答辩等。
  3. 培训档案: 为每位辅导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,详细记录其参加培训的种类、时间、内容、考核结果等,作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五条 激励机制

  1. 将培训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、绩效分配直接挂钩。 对于在培训中表现优秀、学以致用并取得突出工作成效的辅导员,予以表彰奖励。
  2. 设立“优秀学员”等荣誉,在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。
  3. 优先推荐培训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参加更高层次的研修、访学或挂职锻炼。
  4. 对于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辅导员,将进行通报批评,并影响其年度考核结果。

第六章 经费保障

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“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”,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,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,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专家授课费、资料费、场地费、差旅费以及学员补贴等。
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
XX大学 XXXX年XX月X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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